不同民族的男女能結婚嗎
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結婚的。且需滿足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法定結婚條件。不同民族的男女能結婚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