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做財產公證,婚后不屬于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中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雙方所有,否則婚前財產在婚后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處理。
一、婚前做財產公證,婚后屬共同財產嗎
婚前做財產公證,婚后不屬于共同財產,除非男女雙方有財產約定,約定了婚前房產婚后歸夫妻雙方所有并辦理了公證手續(xù)的,那么按照協(xié)議約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財產協(xié)議婚后也沒有變更產權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