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如果在進行案件審理之后法院是會給出判決書,但是有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而提出反訴也是要依據法律規(guī)定。那么反訴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反訴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反訴的概念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過反訴與本訴合并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于判決的執(zhí)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三、事訴訟法反訴條件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并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反訴的法律依據的介紹,對于被告來講,如果要提出反訴,就要了解一下具體的程序,根據情況來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來對案件進行審理。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