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打了還手為什么算斗毆
被別人打了還手算斗毆的原因:一般具有傷害他人和報復的目的,不僅僅只有出于正當防衛(wèi)的意圖。對斗毆者一般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被別人打了還手為什么算斗毆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