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4周歲的在一定情況下負刑事責任。如果符合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導致嚴重殘疾的,應當對其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刑事責任主要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情況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一、不滿14周歲的負刑事責任嗎
不滿14周歲的在一定情況下負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條規(guī)定:“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為如果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的主刑包括哪些
刑事責任的主刑包括以下內容:
1.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zhí)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