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后能否起訴
勞動仲裁后能起訴,在提起勞動仲裁后當事人是可以依法起訴的。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文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提起訴訟;如果逾期不起訴的,則仲裁裁決書就發(fā)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程序是什么?
1.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guī)則》組成仲裁庭。
3.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4.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5.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xié)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用人單位的工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