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大量的動物試驗和研究表明,引起心室顫動不僅與通過人體的電流(i)有關,而且與電流在人體中持續(xù)的時間(t)有關,即由通過人體的安全電量q=i×t來確定,一般為50ma·s。就是說當電流不大于50ma,電流持續(xù)時間在ls以內時,一般不會發(fā)生心室顫動。但是,如果按照50ma·s控制,當通電時間很短而通人電流較大時(例如500ma×0.1s),仍然會有引發(fā)心室顫動的危險。雖然低于50ma·s不會發(fā)生觸電致死的后果,但也會導致觸電者失去知覺或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實踐證明,用30 ma·s作為電擊保護裝置的動作特性,無論從使用的安全性還是制造方面來說都比較合適,與50 ma·s相比較有1.67倍的安全率(k=50/30=1.67)。從“30ma·s”這個安全限值可以看出,即使電流達到100ma,只要漏電保護器在0.3s之內動作并切斷電源,人體尚不會引起致命的危險。故30ma·s這個限值也成為漏電保護器產品的選用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