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贈與合同的效力是贈與人不能對贈與合同隨意撤銷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有毀損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約定贈與合同不得轉讓時的注意事項有售贈與的財產是不屬于無權處分的。
一、經公證贈與合同的效力
經公證贈與合同的效力是贈與人不能隨意撤銷贈與,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六百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二、約定贈與合同不得轉讓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贈與合同的標的物如果是動產的,自標的物交付時所有權發(fā)生轉移,如果標的物是不動產的,還需經過登記,所有權才能轉移;
2.受贈人獲得所有權后,如果轉讓受贈與的財產,不屬于無權處分;
3.法律其他規(guī)定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三、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區(qū)別是什么
1.贈與合同的主體是贈與人與受贈人,而買賣合同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
2.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需要支付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