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過程中,需要對土地的使用人來進行補償,因為征地的過程中有可能會破壞土地的原本的性質,還有就是會對土地上面的建筑需要進行征收。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guī)碚鞯乜钍裁匆馑嫉脑敿氈R,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征地款什么意思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qū)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二、國家征用土地跟征收的區(qū)別
1、征收土地是以轉移土地所有權為條件,即集體所有變成國有;征用土地是以暫時轉移土地使用權為條件,土地所有權不發(fā)生變化,仍然為集體所有。
2、補償?shù)捻椖坎灰恢隆U魇胀恋爻恋匮a償、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外,還包括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而征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沒有安置補助費。
3、審批權限不一樣。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征用土地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4、土地用途的性質不一樣。征收土地主要是將被征收土地變?yōu)槭┕そㄔO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構)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將土地用于臨時性的施工建設場地,地質勘探、搶險救災、建設施工材料堆場等,不能修建永久性的建(構)筑物,并在使用期滿后要恢復土地原狀,交還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三、土地征用的特點是什么
土地征用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在法律關系上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關系主體雙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國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農民集體;2、征用土地具有強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補償性;4、征用土地將發(fā)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征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當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具體程序是:申請選址、協(xié)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積以及劃撥土地等四個步驟。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征地款什么意思的相關知識,征收的過程中,要按照征收的標準來發(fā)放征地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