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效期一般怎么寫
合同有效期一般由當事人約定,寫明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jīng)]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合同沒有約定期限合同生效嗎
合同沒有約定期限合同生效,合同中一般都應該規(guī)定相關的合同期限,用以證明合同的有效期間。一般而言,沒有約定合同期限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三、合同有效期過了還可以起訴嗎
合同有效期過了,還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合同的訴訟時效過了,當事人去法院起訴之后,對方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由法院審查是否具有時效中斷、時效中止和時效的延長事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