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怎么寫?
1.房屋租賃合同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住址、車庫的數量、面積、價格和出租時間和出租方式等。協議中還需要寫明雙方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以及需要補充的附加條款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xù)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xù),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怎么算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