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后多長時間能立案
起訴后七日內能立案,但是必須以符合起訴條件為前提。
法律上規(guī)定,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之日起,法院必須在七日內決定立案或者不立案。
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應當會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fā)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fā)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zhí)行。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