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往往會出現(xiàn)情感不和選擇分居的情況,在離婚時可能會產(chǎn)生糾紛,那么離婚分居證明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分居證明是什么
分居離婚需要的證明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能證明分居事實的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
二、離婚分居證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后,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jù)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
(三)居委會(或物業(yè))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fā)票等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三、離婚的分居證明在哪里開
其實分居證明不需要去哪里開,只要有人證明即可。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jù) :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xié)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 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 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分居證明是什么的相關知識,一般夫妻雙方選擇訴訟離婚時,往往要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作為支撐,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