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進場驗收一般要求有哪些?
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進行進場驗收,并填寫進場驗收記錄。應有出廠合格證書。按規(guī)定見證取樣、復驗,復驗內(nèi)容包括硬度試驗、靜載錨固性能試驗及動載錨固性能試驗。
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的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shù)規(guī)程》jgj85和《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07等的規(guī)定。
以同一類產(chǎn)品、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種生產(chǎn)工藝為一驗收批。錨固多根預應力筋的錨具以不超過1000套為一驗收批。錨固單根預應力筋的錨具以不超過2000套為一驗收批。連接器以不超過500套為一驗收批。
外觀檢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
硬度試驗(對硬度有嚴格要求的錨固具零件)在外觀檢查合格后抽取5%,且不少于5套進行硬度試驗。
靜載錨固試驗、硬度試驗合格后,抽取6套樣品與試驗合格的預應力筋組成3個組裝件進行試驗。對于錨具用量較少的工程,如供貨方提供有效的試驗報告,可不做靜載錨固性能試驗。
用于主要承受動荷載的錨具應進行動載錨固性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