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挪用公款如何處理好
單位員工私自拿公款在工作范圍之內周轉屬于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
1.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
1.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員工挪用公款達到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員工挪用公款多少可以金額立案,需具體分析:
1.行為人挪用公司或者單位財物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盈利活動,只要超過3個月以上沒有歸還,挪用5萬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2.如果行為人是挪用公款進行某些非法活動,由于其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挪用公款3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三、員工挪用公款公安多久立案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內立案;
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線索比較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對于案件特別重大并且線索特別復雜的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至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