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即使有一方不同意解除夫妻關系,法院一般也會判決二人解除夫妻關系;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調解下和好了的,判決不準離婚。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