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漏洞及欺詐主要表現(xiàn)在什么方面
關于租賃合同中的漏洞及欺詐的主要表現(xiàn)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不具有締約能力;以及出租人不具有房屋的處分權等。租賃合同的漏洞及欺詐主要表現(xiàn)在什么方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