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必須減輕刑罰嗎
自首有可能減輕刑罰,也有可能不減輕。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犯罪符合較輕情形的,可以免除處罰。但上述標準都不是“必須”減輕,具體量刑應當由法院綜合考量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主觀惡性以及罪行嚴重程度等因素予以決定。自首必須減輕刑罰嗎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