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家暴行為進行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能認定為家暴行為:1、加害人與受害人均為家庭成員;2、加害人故意實施家暴行為;3、以各種方式對受害人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4、給受害人造成了身體、精神上的傷害。怎樣對家暴行為進行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