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
通常的繼承開始的地點主要是被繼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如果被繼承人的最后住所地與主要遺產所在地不一致,可以以被繼承人的主要遺產所在地為繼承開始的地點。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有利于在產生繼承權糾紛時,更好確定管轄地的法院。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里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