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0條入罪標準
刑法280條入罪標準為:行為人有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造成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后果。
刑法280條入罪標準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