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駛證丟失怎么補證
1.提供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3.繳費后,等待補辦完成即可。
法律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行駛證需要年審嗎
行駛證是需要進行年審的。事實上行駛證與年檢的時間是一樣的,也就是在年檢通過之后,當事人可以領取檢驗合格標志,同時更換新的有效的行駛證,所以一般車輛的年檢也包括行駛證的年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三、行駛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行駛證是不可以在異地補辦的。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所以這也就意味著,行駛證只能在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