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條件是: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非法占用規(guī)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guī)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guī)定的數量標準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六十七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guī)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guī)定的數量標準的;(五)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