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伯-比爾定律又稱比爾定律、比耳定律、朗伯-比爾定律(beer-lambert law)、布格-朗伯-比爾定律,是光吸收的基本定律,適用于所有的電磁輻射和所有的吸光物質(zhì),包括氣體、固體、液體、分子、原子和離子。比爾-朗伯定律是吸光光度法、比色分析法和光電比色法的定量基礎。光被吸收的量正比于光程中產(chǎn)生光吸收的分子數(shù)目 。
朗伯比爾定律(外文名beer-lambert law)闡述為:光被透明介質(zhì)吸收的比例與入射光的強度無關;在光程上每等厚層介質(zhì)吸收相同比例值的光。是光化學第三定律。
公式意義
比爾—朗伯定律數(shù)學表達式[1]
a=lg(1/t)=kbc
a為吸光度,t為透射比(透光度),是出射光強度(i)比入射光強度(i0).
k為摩爾吸收系數(shù).它與吸收物質(zhì)的性質(zhì)及入射光的波長λ有關.
c為吸光物質(zhì)的濃度,b為吸收層厚度.【b也常用l替換,含義一致】
物理意義
物理意義是當一束平行單色光垂直通過某一均勻非散射的吸光物質(zhì)時,其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zhì)的濃度c及吸收層厚度b成正比,而透光度t與c、b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