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墻砌體工程施工材料要求有哪些?
(1)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guī)格一致,有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單,嚴格檢驗手續(xù),對不合格品堅決退場。
(2)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試;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質及草根等雜物,配制m5以上砂漿,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5%;m5以下砂漿,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10%,并應通過5mm篩孔進行篩選。
(4)石灰膏的熟化時間不應少于7d,嚴禁使用脫水硬化和凍結的石灰膏。
(5)預埋木磚、金屬件必須防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