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逮捕通知書要多久才開庭
行為人收到逮捕通知書,如果法院已經(jīng)立案的,一般會在受理案件后的二個月內(nèi)開庭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而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需報請最高院予以批準。收到逮捕通知書要多久才開庭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yīng)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嗣穹ㄔ簯?yīng)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