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犯罪會進看守所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移送當?shù)叵鄳词厮P押。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對于一些現(xiàn)行犯或不立即采取強制措施有可能繼續(xù)危害社會或影響訴訟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臨時性的控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7日以內(nèi),最長不會超過37日。在此期間如果沒有逮捕,就需要釋放。
《看守所留所執(zhí)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二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zhí)行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zhí)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zhí)行刑罰。
二、進看守所多久可以申請取保候?qū)?br>進看守所多久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彌]有規(guī)定,只規(guī)定了條件。取保候?qū)彽臈l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形;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模?br>4.其他法定情形。
三、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
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是三十七日。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羈押時間一般是十日左右;特殊情況時,羈押期限是十一日日左右;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羈押時間會是三十七日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