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礦物摻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要求有哪些?
1.設計原則
摻礦物摻合料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強度保證率、標準差及離差系數等指標應與基準混凝土相同,配合比設計以基準混凝土配合比為基礎,按等稠度、等強度的等級原則等效置換,并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jgj 55)的規(guī)定。
2.設計步驟
(1)根據設計要求,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jgj 55)進行基準配合比設計;
(2)可按表10-41選擇礦物摻合料的取代水泥百分率(βc):
取代水泥百分率(βc) 表10-41
礦物摻合料種類
水灰比或強度等級
取代水泥百分率(βc)
硅酸鹽水泥
普通硅酸鹽水泥
礦渣硅酸鹽水泥
粉煤灰
≤0.40
≤40
≤35
≤30
>0.40
≤30
≤25
≤20
粒化高爐礦渣粉
≤0.40
≤70
≤55
≤35
>0.40
≤50
≤40
≤30
沸石粉
≤0.40
10~15
10~15
5~10
>0.40
15~20
15~20
10~15
硅灰
c50以上
≤10
≤10
≤10
復合摻合料
≤0.40
≤70
≤60
≤50
>0.40
≤55
≤50
≤40
注:高鈣粉煤灰用于結構混凝土時,根據水泥品種不同,其摻量不宜超過以下限制:
礦渣硅酸鹽水泥 不大于15%
普通硅酸鹽水泥 不大于20%
硅酸鹽水泥 不大于30%
(3)按所選用的取代水泥百分率(βc),求出每立方米礦物摻合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
mc=mc0(1-βc) (10-16)
(4)按表10-42選擇礦物摻合料超量系數(δc);
超量系數(δc) 10-42
礦物摻合料種類
規(guī)格或級別
超量系數
粉煤灰
i
1.0~1.4
ii
1.2~1.7
iii
1.5~2.0
粒化高爐礦渣粉
s105
0.95
s95
1.0~1.15
s75
1.0~1.25
沸石粉
1.0
復合摻合料
s105
0.95
s95
1.0~1.15
s75
1.0~1.25
(5)按超量系數(δc)求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礦物摻合料混凝土的礦物摻合料用量(mf):
mf=δc(mc0-mc) (10-17)
式中βc取代水泥百分率(%);
mf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礦物摻合料用量(kg/m3);
δc超量系數;
mc0每立方米基準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m3);
mc每立方米礦物摻合料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m3)。
(6)計算每立方米礦物摻合料混凝上中水泥、礦物摻合料和細骨料的絕對體積,求出礦物摻合料超出水泥的體積;
(7)按礦物摻合料超出水泥的體積,扣除同體積的細骨料用量;
(8)礦物摻合料混凝土的用水量,按基準混凝土配合比的用水量取用;
(9)根據計算的礦物摻合料混凝土配合比,通過試拌,在保證設計的工作性的基礎上,進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調整,直到符合要求;
(10)外加劑的摻量應按取代前基準水泥的百分比計;
(11)礦物摻合料混凝土的水灰比及水泥用量、膠凝材料用量應符合表10-43的要求。
最小水泥用量膠凝材料用量和最大水灰比 表10-43
礦物接合料種類
用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小膠凝材料用量(kg/m3)
最大水灰比
?;郀t礦渡粉復合接合料
有凍害、潮濕環(huán)境中結構
200
300
0.50
上部結構
200
300
0.55
地下、水下結構
150
300
0.55
大體積棍凝土
110
270
0.60
無筋混凝土
100
250
0.70
注:摻粉煤灰、沸石粉和硅灰的混凝土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jgj 55)中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