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在參加招標投標前,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市場平均成本、企業(yè)個別成本,綜合報價,切忌為了中標而低價投標。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施工,不隨意停工、不隨意要求增加工程款,誠信履約。否則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存在下列訴訟風險:
01 難以舉證證明實際支出高于成本價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承包方需要舉證證明其實際花費成本超過合同簽訂工程款(而這個在現(xiàn)實中是很難的),否則具有敗訴風險。
02 可能認定施工方自身具有過錯
法院會認為承包方報價過低,因為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中標的工程,法院認為在投標之前,投標單位必然已對工程進行了成本預算,從而判定承包方其自身具有過錯。
03 存在不予增加施工費的風險
通過以往的案例來看,低價中標后很難要求增加施工費用,除非增加了合同約定之外新的工程項目,否則一般不會超出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04 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上面談到了,若施工方在合同履約階段存在的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時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建筑行業(yè)的招標投標關乎建筑工程質量,關乎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市場鼓勵通過提升效率,降低個別成本,但物美價廉的前提是“物美”,不可為了“價廉”而犧牲工程質量。且我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承包制,若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業(yè)主方與施工方將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