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當簽訂了合同之后,原則上,想要變更合同里金額的時候,是需要雙方達成一致,但是遇到欺詐合同的時候,是可以直接起訴的,那么追回財產有訴訟時效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追回財產有訴訟時效嗎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
二、破產管理人對哪些財產享有追回權
管理人享有以下財產追回權:
(一)因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即針對債務人財產的破產程序前行為,被法院撤銷或認定為無效后,管理人有權將此部分財產追回,歸入債務人財產。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債務人的出資人在破產企業(yè)成立時認繳的出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應當足額實際繳納。出資人的出資此時是債務人財產的一部分,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和債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如數(shù)繳納。
(三)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企業(yè)法人的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業(yè)財產的行為,是對債務人財產的侵犯,管理人有權對這些財產予以追回。
(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里的“除外”條款主要是指破產法第八章重整程序中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br>三、丈夫把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怎么起訴追回財產
(一)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二)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四)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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