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會將合同成立于合同生效的內容混淆,在法律上看二者是有一定的區(qū)別的。那么,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有哪些?確認合同成立的作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有哪些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qū)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一)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xiàn)。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xiàn)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取得共識。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xiàn)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xiàn)了統(tǒng)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三)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志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xiàn)締約目的。
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jù)。
(四)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五)賠償范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只限于信賴利益損失,所謂的信賴利益損失主要是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后,足以使另一方對其產生信賴(如相信其會訂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費用,后因對方違反誠信原則使該費用不能得到補償。且僅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xiàn)有財產直接損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二、確認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fā)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二)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fā)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區(qū)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于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fā)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三、合同成立的法條規(guī)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 【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合同和網(wǎng)絡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信息網(wǎng)絡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合同成立地點】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 【書面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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