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庭審準備過程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然后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前十天內送達當事人,通知被告人、辯護人等,在開庭前三通知檢察院開庭時間,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等其他有關人員。
一、刑事訴訟庭審準備有哪些過程
刑事訴訟庭審準備過程如下: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于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復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什么是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的程序,為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懲罰犯罪所進行的活動。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三、刑事訴訟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