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送到法院
刑事案件送到法院一般在一個月內,案件重大復雜的,還會根據(jù)情況延長。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對于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刑事案件上訴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上訴時間為五日或者十日。分別是:對于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對于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