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jié)。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