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往往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的,尤其是勞動糾紛,那么仲裁與勞動仲裁區(qū)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與勞動仲裁區(qū)別
解決爭議范圍不同。民商事仲裁在于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則在于解決勞動爭議,如勞動合同爭議、開除、除名、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糾紛。
適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與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勞動仲裁主要適用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主的與勞動權利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勞動法規(guī)有政策性強的特點。
解決機構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區(qū)劃命名的仲裁委員會解決,只有直轄市、省會、設區(qū)的市才設立仲裁委員會,各地仲裁委員會相互沒有隸屬關系。勞動仲裁由隸屬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各級勞動部門都有自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上下級之間有業(yè)務指導關系。
級別管轄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只要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糾紛由某仲裁委員會解決,該仲裁委員會就取得管轄權,并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管轄。而勞動仲裁首先按企業(yè)的級別性質劃分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然后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級別劃分管轄的人民法院,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一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裁決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行先裁后審的制度。
二、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的概念
所謂勞動仲裁訴訟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兩項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做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三、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勞動仲裁首先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發(fā)放記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么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比如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憑證等,另外還需要提供工資和工作時間的證明; 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等;如果有些證據必須用人單位提供,比如考勤記錄、工資發(fā)放名冊等等,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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