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職工對工傷傷殘等級的結論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對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則應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的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作出最終結論。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