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行紀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條的釋義有什么
行紀合同并不在第四百二十一條,行紀合同規(guī)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條,相關(guān)的規(guī)定有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對于行紀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條的釋義有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九條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quán),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