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是怎樣規(guī)定的
民事訴訟中二審改判條件等相關規(guī)定如下: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確認存在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二審法院查清事實等情形之一,應當予以改判。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條件是怎樣規(guī)定的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