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未定義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合同未注明違約責任的,受損害方可以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標準是什么
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標準如下:
1.合同違約金沒有具體標準,以雙方協(xié)定而成,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4.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合同解除后,合同關系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現(xiàn)為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shù)美颠€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