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派出所不處理怎么辦
家暴派出所不處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guān)、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gòu)可以代為申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guān)、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gòu)可以代為申請。
二、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jù)
家暴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jù)如下:
1.發(fā)生家暴時,證人和證言;
2.報警記錄;
3.驗傷報告,醫(yī)院的診斷或者是法醫(yī)鑒定;
4.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相關(guān)書證;
5.悔過書等。
三、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孩子判給誰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未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家暴起訴離婚孩子的歸屬權(quán),法院會根據(jù)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原則,綜合考慮孩子的生活狀態(tài)、夫妻的經(jīng)濟收入、以及道德方面來判決。當然,如果一方存在暴力,另一方獲得孩子的可能性比較大。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