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股份對于股東來說,屬于股東的財產,可以對股份進行處分。那么公司股東去世了股份怎么處理?股東消失了公司怎么注銷?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股東去世了股份怎么處理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共同委托人與公司其他股東協(xié)商確定一位經理人臨時經營公司。協(xié)商無果,由繼承人推選或委派財產管理人與公司其他股東推選的代表共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繼承人有意轉讓股權,公司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二、股東消失了公司怎么注銷
(一)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文件;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yè)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附:修訂后《公司法》第173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四)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yè)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五)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六)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七)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稅款;
3、企業(yè)債務。
4、企業(yè)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八)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三、公司股東過世怎么辦
(一)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首先,你們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對此是如何規(guī)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三)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不能忽視,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時單方面采取的措施除外)。
(四)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協(xié)商溝通一下,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死者家屬繼承公司股份并成為新的股東,則達成協(xié)議并做工商變更登記;
2、繼承人基于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而僅僅是同意其繼承財產。
(五)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xié)商,則公司只能等待,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候開始計算,最長不過20年。
對于股份的處置,也要依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股份還關乎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是要進行一定的轉讓程序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公司股東去世了股份怎么處理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