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shù)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誰來承擔的法律知識。
一、土地出讓金由誰來付
土地出讓金,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后所付的金額,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受讓人?)支付。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shù)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含義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征為: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系,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guī)定,存量房屋轉讓后改變用途為商業(yè)、旅游、娛樂、金額、服務業(yè)等用地的,受讓方須向土地管理部門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標準是按照土地等級、土地用途、建筑容積率來確定的,它相當于外商投資企業(yè)5年的土地使用費,其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面積x5年土地使用費x容積率系數(shù)。
其中,容積率系數(shù)在1.8以內(包括1.8)的,按100%計算;超過l.8的部分,按50%計算。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面積(20)x 5年土地使用費(二級土地住宅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積率系數(shù) 該房屋的容積率=建筑面積/占地面積=120/20=6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 x 5 x 100 [1+(6-1.8)/2]=31000(元)
如果原出讓土地并不改變用途的,則毋須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上便是由法拉克車小編為您介紹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誰來承擔的知識。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之精神,若無特殊規(guī)定,土地出讓金一般由受讓方繳納,以維持當事人雙方利益之平衡。若您還有此方面的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