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法規(guī)定政務處分的種類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guī)定政務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以及開除。警告的期限為六個月,記過的期限為十二個月。行政處分法規(guī)定政務處分的種類包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七條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