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發(fā)生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債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人就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