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訴訟的時候,是需要了解到國家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的,什么情況下進行訴訟是無效的也是需要清楚的,那么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最大的區(qū)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qū)別是什么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主要在于發(fā)生是由、發(fā)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的規(guī)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qū)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二、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
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其他阻礙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發(fā)生時段
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期間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xù)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三、訴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fā)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予以中止:
1、作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作為原告的自然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最大的區(qū)別的相關知識,中止是指暫時停止期間計算,等事物處理好了之后繼續(xù)進行計算,中斷的話,是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