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養(yǎng)護哪些情況下應進行特殊檢查?
(1)下列情況應進行特殊檢查:
定期檢查中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和程度的橋梁。
或擬通過加固手段提高承重等級的橋梁。
橋梁技術狀況評為四類、五類者。
對特殊重要的橋梁,在正常使用期間可周期性進行荷載試驗。
(2)在發(fā)生洪水、流冰、漂流物撞擊等自然災害和船舶樁基、滑坡、地震、風災及重車過橋等特別事件之后,應進行應急檢查。
(3)特殊檢查應根據(jù)檢測目的對以下三方面做出評定:
橋梁結構材料缺損狀況、橋梁結構承載能力、橋梁防災能力。
(4)特殊檢查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概述檢查的一般情況。包括橋梁的基本情況、檢查的組織、時間、背景和工作過程等。
描述橋梁的技術狀況。包括現(xiàn)場調查、試驗與檢測項目及方法、檢測數(shù)據(jù)與分析結果和橋梁技術狀況評價等。
詳細敘述檢查部位的損壞程度及原因,并提出結構部件和總體的維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