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點有哪些?
8.0.1 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后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記錄:
1. 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鑒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 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 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 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8.0.2 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8.0.3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8.0.4 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并形成中間驗收文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8.0.5 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采用鉆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