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現(xiàn)稱著作權,二者現(xiàn)今是通用的概念,目前我國主要由《著作權法》做出相關的規(guī)定。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更多關于“你懂什么叫版權”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你懂什么叫版權
版權,今稱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chǎn)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二、著作權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侵害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nèi),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另外,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如果專利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日時仍在繼續(xù),權利人藝人可以從起訴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追究侵權責任。
三、著作權糾紛的舉證責任
除特殊侵權情形外,按照民事訴訟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jù),即“誰主張,誰舉證”。但《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幾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將該行為的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fā)行者或者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fā)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在訴訟程序中,被訴侵權人主張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或者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不經(jīng)權利人許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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