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出租母親房屋抵債租賃合同有效嗎
兒子出租母親房屋抵債而簽訂的租賃合同在通常情況下是無效的。但如果其母親在合法期限內(nèi)追認該出租行為的除外。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兒子出租母親房屋抵債租賃合同有效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shù)姆秶坏贸^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