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說,內地可以異地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登記辦理的地區(qū)必須是男女雙方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如果辦理登記的地點并非雙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那么就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1、新人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共同拍攝2寸的合照(自己攜帶近期免冠2寸合照也可),用于申請表和結婚證。
3、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給男女雙方各一張體檢表,此項體檢通常在當地的婦幼保健醫(yī)院進行,婚檢是自愿進行的。
4、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申請表,
5、在符合結婚條件時便準予登記簽發(fā)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